在我市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工)委在调查核实党员身份后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调查核实党员身份
1.党员本人向现所在党组织提出补办档案书面申请。
2.党员现所在党组织派人前往党员入党所在地调查确认党员的身份,或致函党员入党所在地基层党(工)委,请求提供确认党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包括:
入党介绍人证明。党员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已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党支部证明。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申请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原党支部已经变更或者不存在的,由党员档案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收集提供原党支部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党支部已经变更或者不存在的证明材料。
党(工)委证明。党(工)委研究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会议记录的复印件。党组织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基层党(工)委已经变更或者不存在的,由党员档案材料接收党(工)委收集提供原党(工)委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原党(工)委已经变更或不存在的证明材料。
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和入党所在地基层党(工)委为同一党(工)委的,由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遗失党员档案的档案主管部门出具党员档案遗失证明,证明党员档案因何种原因、于何时遗失。如因组织关系多次转接造成党员档案遗失的,还需查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求能够清晰看出党员组织关系的流转轨迹。
4.党员现所在党组织需出具合格党员证明,证明党员一直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坚定理想信念、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合格党员标准。
二、办理补办党员档案手续
1.党员现所在党组织向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要提出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2.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新版《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个人信息部分由党员本人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入党介绍人意见和党组织审批意见部分不需填写。
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第11页“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党员现所在基层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大会研究,XX党(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党员入党时的党组织已经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党员现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如需填写意见,可填写“经调查,以上情况属实,建议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总支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基层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党员现所在基层党组织所属上级党(工)委填写“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印章。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总支部审查(审核)意见”、“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等栏的填写参照上述对应栏内容进行填写。
5.党员现所在基层党(工)委将补填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县(区、管理区)党(工)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党(工)委组织部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3页的“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